臺中市新社區大南國小家長會鼓勵師生參加校外比賽獎勵辦法

臺中市新社區大南國小家長會鼓勵師生參加校外比賽獎勵辦法   105.11.04修正通過

 

  1. 目的:提高學生均衡發展,鼓舞師生發揮自我價值,展現知識、技術與能力,爭取榮譽。

  2. 獎勵項目:語文、美術、音樂、各項球類、田徑等。

  3. 申請條件:

    (一)主辦單位:凡代表本校參加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含行政院體委會與該下轄機構、教育主管機關委託之民間社團法人)所舉辦各項比賽。

    (二)若出賽逐次晉級至區、市、全國者,只以申請一次以最高成績為主。

  4. 獎勵對象:本校參賽學生、學校校隊實際指導老師(編制內)、體育志工。

  5. 獎勵標準:採積分獎勵制,依據比賽的規模與參賽人數獎勵。積分區分如下:

    (一)規模:區分為區級、山城區級、市級、全國級。

    (二)積分:

    1.依名次決定積分。

    2.若該項賽事並非以名次決定優秀順序,則依該項賽事的最佳、次佳…等成績比照前8名獎勵。

    3.特優以積分10分獎勵;優等或優勝以積分8分獎勵;甲等以積分6分獎勵;佳作以積分4分獎勵;入選則以積分2分獎勵。(若無特優獎項,則最高名次為10分;次高名次8分;第三高名次6分;第四高名次4分)。

    4.其他情況則由家長委員會認定後獎勵。

    (三)積分獎勵:區級每積分20元;山城區級每積分40元;市級初賽每積分50元;市級每積分70元;全國級每積分100元。

    (四)獎勵:名次積分×積分獎勵。

    (五)參賽隊數或人數:

 

 

  隊數 \ 名次積分

獎勵名次

積分

3隊(人)以下

取第1名

4

  4~7隊(人)

 

取前2名

6、4

 

 

 

8~12隊(人)

取前4名

8、6、5、4

13~18隊(人)

取前6名

9、8、7、6、5、4

 

19隊(人)以上

取前8名

10、8、7、6、5、4、2、1

含預、複、決賽制

取決賽名額

(第8名後比照第8名獎勵)

10、8、7、6、5、4、2、1

 

  1. 團體賽獎勵:每人×名次積分×積分獎勵×0.5。

  2. 指導老師或教練獎勵:個人項目指導老師(教練)以選手個人獎勵金之1.2倍獎勵;團隊指導以團體總獎勵金之0.6倍獎勵(團體獎金由實際指導老師分配之)。教職員承辦業務獲評鑑考核列名者,比照『個人』獎勵金酌予獎勵,以激勵同仁為校爭取績效。

  3. 申請程序:

    (一)申請人員(含指導老師)於每學期期末前提出,逾時視同棄權。

    (二)申請時需繳附成績證明、秩序冊、獎狀影本,或教育局函發相關公文。

  4. 交通費與誤餐費:

    (一)交通費:

    1.未領取出差費者,依出差費車資標準補助其交通費。若領取出差費,則不予補助。

    2.未領取出差費且載學生參加比賽,依出差費的2倍補助。

        3.已領取出差費且載學生參加比賽,依出差費車資標準補助。

        4.家長幫忙接送比賽人員,如符合規定亦可補助車資。

    (二)誤餐費:早餐每餐50元;午、晚餐每餐80元。

  5. 本獎勵金由家長會基金支應,並由審核小組審核。

  6. 本辦法經家長委員會通過後,由校長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