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新社區大南國民小學校規

臺中市新社區大南國民小學校規

中華民國93年8月27日校務會議通過

103年8月22日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法律依據

1.  中華民國100年2月23日中市教小字第1000008590號函「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國民中小學學生獎懲輔導實施要點」。

2.  依本校「教師輔導管教學生實施要點」、「推動校園正向管教─三級預防工作計畫」之規定,訂定大南國小校規(以下簡稱本校規)。本校規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第二條 校規訂定目的

1. 落實校規法治精神,符應學生心智發展,培養其自制自律與自我負責。

2. 尊重學生人格尊嚴,重視個別差異,提供其反省改進及學習成長機會。

3. 發揮教育愛與耐心,著重輔導與管教積極意涵,秉持比例原則來執行。

 

第二章 學生生活規範

第三條 通學:

1.  每天準時上學(上午七時二十分至七時三十分到校),準時回家,並稟告父母,不可在校園或街上遊蕩。

2. 家長接送、安親班接送或走路上下學,都要排好路隊,聽從導護老師及導護志工的指揮。

3. 通過馬路或十字路口時應井然有序,不衝撞慌亂,尤不可隨便私自穿越道路,以免發生危險。

4. 汽機車接送必須禮讓走行人。

5. 上下學途中絕不買零食吃、也不在商店逗留。

 

第四條 作息

1. 每天早晨到校後,門窗開整齊,教室內外檢查一遍,若沒有紙屑,即安靜認真自習。

2. 老師不在時,須依幹部的指導,安靜自習。

3. 自習時儘量不離開座位隨便走動,也不大聲說話、唱歌、吵鬧或玩玩具。

4. 午休時間除了師長同意外,都要安靜午休,不可妨礙他人安寧。

5. 休息時絕不做危險的遊戲,亦不攜帶危險物品到校。

6. 在走廊、樓梯不可奔跑、推擠或喧譁,務必要端莊穩重,靠邊行走。

7. 遊戲應到操場,不在教室裡、走廊上、內庭中奔跑追逐或玩球。

8. 與師長、同學交談要輕聲細語,不可大聲叫喊,更不可說粗魯說話。

9. 聽到上課鈴響時,馬上安靜迅速地進入教室或到達上課指定地點。

10.學生中午在學校用餐,禁止到校外購買餐飲。

11.午餐時間為中午十一時五十分至十二時三十五分,學生在各班教室內安靜用餐;用餐完畢後,做好廚餘回收,確實做餐後潔牙,以維護身體健康,不得到球場、遊樂場從事劇烈運動。

12.十二時三十五分應進入教室開始午間靜息,除社團活動或老師允許之公差外,不得於校園內遊蕩。

13.午間靜息時,一律在教室安靜午間靜息,若級任老師交代功課於午間進行,亦應保持安靜,不可影響全校的秩序。

 

第五條 整潔活動:

1. 認真做好自己班級負責的整潔區域,牢記自己的整潔工作。

2. 整潔工作時間一定要將負責的工作徹底打掃,平時也要經常檢查維護。

3. 絕對不亂丟紙屑;抽屜、書包裡也應保持清潔。

4. 班級務必要做好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工作。

5. 愛惜清掃工具,使用後工具放回原位並排放整齊,不可做為嬉戲的工具,如果不當使用而毀損或遺失,須負賠償責任。

 

第六條 集會:

1. 除了生病或經老師許可外,均須參加兒童朝會。

2. 兒童朝會集合整隊時,立即收拾東西,整理好服裝出來指定地點排隊。排隊時動作要迅速、肅靜。

3. 行進時要抬頭、挺胸、步伐整齊。

4. 脫帽、立正、稍息、敬禮、向左(右)轉、蹲下等動作要正確、迅速、整齊劃一。

5. 唱國歌及校歌時要恭敬立正,跟著音樂以整齊一致的歌聲認真唱。

6. 升旗時要注視國旗,肅立致敬。

7. 在教室內聽到唱國歌及升旗時請就地立正,不可任意走動。

8. 師長上台報告時要注視、認真聽講、不說話、不亂動、不與同學嬉戲。

 

第七條 禮節:

1. 遇見師長時招呼行禮,遇見客人蒞校也要招呼行禮。

2. 遇見同學時互相招呼問好。

3. 進入辦公場所或別班教室時,須先說「報告」,經師長許可後才可以進入,離開時則說「報告完畢」。

 

第八條 服裝、儀容:

1.  除便服日可穿著便服外(需佩帶或別上學號牌),其餘時間均應穿著校服(體育服)或班級規定服裝;升旗時戴學生帽。

2. 除有特殊原因外,應於規定時間穿著學校運動服;若因天候變化,則可自行添加衣物,但仍需穿著整齊。

3. 穿便服時,應穿著適當、合宜的便服,避免穿鞋跟太高、裙子太短或太暴露的服裝。

4. 髪型應求乾淨大方,梳理整齊,避免遮住視線,留長髮應以髮夾、橡皮筋等梳理,使其整齊展現學生朝氣。

5. 避免穿著拖鞋,除特殊原因(如腳掌受傷等),學生應穿著運動鞋,以防運動傷害。

6. 定期修剪指甲,以保持衛生預防疾病。

 

第九條 行為

1. 在學校上課期間不得任意跑出校外或逃學。

2. 不以言語、行為侵犯或霸凌同學。

3. 校園內遇見可疑人物立即報告師長。

4. 不作弄同學或師長。

5. 不可從高處往下丟擲物品或灑水。

6. 與同學應和睦相處,不得聚眾、唆使欺侮同學,打架滋事。若發生衝突或摩擦,應報請老師處理,不得以暴力或打架方式解決。

7. 若臨時因生病或突發事件需請假時,應請家長或監護人主動聯繫級任老師或學校,並說明清楚學生年級、班級、姓名、請假事由;若導師或行政人員無法與家長取得聯繫、或家長無法掌握學生行蹤,立即依規定進行校安與東勢分局高關懷學生未到校通報,三日後即上網通報中綴。

8. 學生應按時繳交作業,除特殊情形外,應經任課老師同意,於期限內補交。

9. 學生對於作業簿或課本應盡力維持清潔完整,避免髒污遺損。

10.考試不可作弊,如被監考人員或同學檢舉,該科目以零分計算。

11.老師未到達前,不得進入專科教室,班長需在走廊上整隊。

12.不得登上樓頂、攀爬窗戶、陽台、護欄等危險地方。

13.學生應愛護學校公物,若有蓄意破壞或偷竊的行為,通知家長依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處理。

14.嚴禁學生攜帶色情或暴力之不良刊物到校,亦不得嚼食口香糖、喝酒、吸菸、賭博、吸毒、吃檳榔。

15.學生禁止組織或參加不良幫派,亦不得勾結校外人士到校滋事或欺負同學。

16.不攜帶玩具或毒品、槍砲、彈藥、刀械等危險物品,或老師規範之物品到學校來。

 

第十條 尊重智慧財產權

1. 使用電腦網路時,尊重智慧財產權,不任意抄襲、下載、安裝、販賣或列印及儲存未經授權的文章或刊物、圖片。

2. 使用電腦網路時,不得上色情或其它有礙身心健康的網站。

3. 不得在個人資料頁面或日記本上張貼不當言論。

 

第十一條 性別平等

1. 不對異性同學任意行身體碰觸。

2. 不對同學談論性笑話、性暗示,或任意以他人身體器官做為談論內容。

3. 兩性彼此尊重,互信互諒。

 

第十二條 特殊教育

1. 接受身心障礙同學,共同參與活動,不歧視、不排斥。

2. 對身體殘障同學提供生活之必要協助。

 

第三章 獎懲及申訴

第十三條

學生有優良表現或違反第三條至第十二條規範者,依本校學生獎懲輔導實施要點及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辦理。

 

第十四條 學生申訴規範:

1.  學生遭遇性騷擾、性侵害問題時,可向學務處、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等及各相關管道提出求助及申訴。

2. 學生對獎懲或其他有關個人權益有異議時,可向教師、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及各相關管道提出求助及申訴。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校規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校校務會議通過後增定之。

 

本校規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