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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14 105週年校慶園遊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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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大南國民小學推動校園正向管教─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臺中市大南國民小學推動校園正向管教─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103年08月22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一、教育部96年6月22日台訓(一)字第0960093909號函訂定。
二、台中市政府96年6月25日府教學字第0960138547號函。

三、台中市政府96年7月23日府教學字第0960161952號函。

 

貳、目的
一、針對教育人員體罰學生之成因,擬定相關對策,以協助教育人員放棄體罰及其他違法或不當之管教方法,採用正向管教方法。

二、建立本校正向管教系統,以預防體罰之再發生。
三、藉由實施「品德之星」活動,激發學生從「心靈」學習自我行為規範。

參、推動策略

本校擬定推動三級預防工作計畫,據以執行並定期檢討修正。本校執行初級預防、二級預防、三級預防工作如下:

 一、初級預防:
(一)目標:透過專業成長教育,增加教育人員對體罰影響之認知與對學生偏差行為之類型、
      成因及合理有效處置措施之知能,並加強教育人員班級經營及情緒管理之能力。

(二)策略:發展多元專業輔導管教措施,提升教育人員心理衛生及輔導知能。

(三)行動方案:
    1.鼓勵教育人員對於體罰之後果與短中長期影響進行思辯,增加對體罰缺點與負面影響之認識,促使教育人員放棄體罰。

    2.鼓勵教師分享正向輔導管教策略,學習有效的行為改變技術,以及班級經營策略與技巧;並融入班級教學活動中。

    3.強化教育人員對學生各種不聽話、反抗、反社會性行為以及兒童與青少年偏差行為之了解與處置等輔導知能,並且避免因個人或少數人錯誤而懲罰全體學生。

 4.透過教師成長團體及心理諮商,學習如何察覺與控制生氣或憤怒之情緒,避免教師於盛怒情形下管教學生。

 5.利用週會或學校相關集會,加強宣導正向管教政策,並透過學校日或親職教育活動與家長溝通,建立輔導管教之共識。

    6.協助教育人員處理教育人員輔導與管教學生之紛爭。

    7.檢討修訂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及校規,並參照相關法令及學生、家長等之意見,適時檢討修正,營造友善校園。

    8.協助各班修訂班規。

    9.有關學生服裝儀容之規定,應以舉辦校內公聽會、說明會或進行全校性問卷調查等方式,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以創造開明、信任之校園文化。

   10.開設高關懷課程,協助處理校園之中輟及高關懷群個案。

   11.透過舉辦家長日或親職教育活動,對家長宣導正向管教之理念與作法。

   12.依「友善校園人權指標」建構校園人權環境,並進行自我檢核及檢討策進。

   13.訂定品德教育之核心價值與具體行為準則,並融入課程或相關活動。

二、二級預防:
 
(一)目標:確實了解各教育人員輔導與管教學生之現況,針對使用違法或不當管教方式之教育人員,提供繼續教育與輔導,協助其採取正向管教方法。

(二)策略:建立教育人員高關懷群檔案,透過團隊支援與輔導,早期介入與協助。

(三)行動方案:

    1.建立並宣導學生申訴專線(04-25811574),信箱(tea-0048@dnps.tcc.edu.tw);每月統 計申訴案件,向所屬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回報。

    2.針對部分輔導管教成效不彰之教育人員,提供其研習與進修機會,並協同其他教育人員協助其改善輔導管教策略。

    3.結合校內相關心理諮商輔導資源,提供教育人員教學輔導之諮詢。

    4.結合認輔制度,鼓勵學校教育人員、退休教師及社會志工認輔適應困難及行為偏差學生。

三、三級預防:

(一)目標:要求學校在教育人員違法處罰學生之事件發生後,進行通報與處置,以預防體罰之再發生。

(二)策略:建立教育人員嚴重違法處罰學生之危機處理與善後處置標準作業流程。

(三)行動方案:

    1.建立教育人員嚴重違法處罰學生之危機處理與善後處置標準作業流程。

    2.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進行通報。

    3.教師若違法處罰學生,應按情節輕重予以告誡,或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予以申誡、記過、記大過等懲處;如為重複且情節重大者,應依「不適任教師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積極辦理。

    4.必要時結合專業輔導人力及相關社政資源,協助輔導違法或不當管教之個案教師與學生。

    5.在事件發生後,加強教育人員對個案管教行為是否合理有效之討論,並密切觀察注意與處理其他教育人員與學生所受到的影響。

肆、對教育人員違法或不當管教學生事件之處置:

1.        學校教育人員違法處罰學生事件依教育部頒發處理流程通報。

2.        對學生與家長加強宣導,若有發生教育人員違法處罰學生事件,可向學校專線投訴或到校處理。

   3.教育人員如有違法或不當管教學生行為,行政人員應對教育人員進行輔導、個案研討及懲處,以預防再度發生。

伍、行政規劃與督導:

 1.每學年修訂合理之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並針對其制定情形進行檢核。

 2.瞭解學校之體罰現況,進行檢討分析與提出改進策略,且加以追蹤考核。

 3.妥善且積極協助教師結合相關資源處理教師輔導管教學生事件,而非逕予懲處。

陸、本辦法經校務會議討論後,由校長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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