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新社區大南國小家長會鼓勵師生參加校外比賽獎勵辦法
臺中市新社區大南國小家長會鼓勵師生參加校外比賽獎勵辦法 105.11.04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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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提高學生均衡發展,鼓舞師生發揮自我價值,展現知識、技術與能力,爭取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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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項目:語文、美術、音樂、各項球類、田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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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一)主辦單位:凡代表本校參加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含行政院體委會與該下轄機構、教育主管機關委託之民間社團法人)所舉辦各項比賽。
(二)若出賽逐次晉級至區、市、全國者,只以申請一次以最高成績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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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對象:本校參賽學生、學校校隊實際指導老師(編制內)、體育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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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標準:採積分獎勵制,依據比賽的規模與參賽人數獎勵。積分區分如下:
(一)規模:區分為區級、山城區級、市級、全國級。
(二)積分:
1.依名次決定積分。
2.若該項賽事並非以名次決定優秀順序,則依該項賽事的最佳、次佳…等成績比照前8名獎勵。
3.特優以積分10分獎勵;優等或優勝以積分8分獎勵;甲等以積分6分獎勵;佳作以積分4分獎勵;入選則以積分2分獎勵。(若無特優獎項,則最高名次為10分;次高名次8分;第三高名次6分;第四高名次4分)。
4.其他情況則由家長委員會認定後獎勵。
(三)積分獎勵:區級每積分20元;山城區級每積分40元;市級初賽每積分50元;市級每積分70元;全國級每積分100元。
(四)獎勵:名次積分×積分獎勵。
(五)參賽隊數或人數:
隊數 \ 名次積分 |
獎勵名次 |
積分 |
3隊(人)以下 |
取第1名 |
4 |
4~7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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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前2名 |
6、4 |
8~12隊(人) |
取前4名 |
8、6、5、4 |
13~18隊(人) |
取前6名 |
9、8、7、6、5、4 |
19隊(人)以上 |
取前8名 |
10、8、7、6、5、4、2、1 |
含預、複、決賽制 |
取決賽名額 (第8名後比照第8名獎勵) |
10、8、7、6、5、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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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賽獎勵:每人×名次積分×積分獎勵×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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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老師或教練獎勵:個人項目指導老師(教練)以選手個人獎勵金之1.2倍獎勵;團隊指導以團體總獎勵金之0.6倍獎勵(團體獎金由實際指導老師分配之)。教職員承辦業務獲評鑑考核列名者,比照『個人』獎勵金酌予獎勵,以激勵同仁為校爭取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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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程序:
(一)申請人員(含指導老師)於每學期期末前提出,逾時視同棄權。
(二)申請時需繳附成績證明、秩序冊、獎狀影本,或教育局函發相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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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費與誤餐費:
(一)交通費:
1.未領取出差費者,依出差費車資標準補助其交通費。若領取出差費,則不予補助。
2.未領取出差費且載學生參加比賽,依出差費的2倍補助。
3.已領取出差費且載學生參加比賽,依出差費車資標準補助。
4.家長幫忙接送比賽人員,如符合規定亦可補助車資。
(二)誤餐費:早餐每餐50元;午、晚餐每餐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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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獎勵金由家長會基金支應,並由審核小組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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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經家長委員會通過後,由校長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