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檔案清冊
臺中市新社區大南國民小學個人資料檔案大綱 105.05.16
■作業依據: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7條:公務機關應將下列事項公開於電腦網站,或以其他適當方式供公眾查閱;其有變更者,亦同:
一、 個人資料檔案名稱。
二、 保有機關名稱及聯絡方式。
三、 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依據及特定目的。
四、 個人資料之類別。
※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係參考「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民國101 年10 月1 日 修正】」。
■公告日期:2016.05.31
■保有機關:臺中市新社區大南國民小學
■聯絡方式
地 址:(42642)台中市新社區興中街47號
電 話:04-25811574
■作業依據: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7條:公務機關應將下列事項公開於電腦網站,或以其他適當方式供公眾查閱;其有變更者,亦同:
一、 個人資料檔案名稱。
二、 保有機關名稱及聯絡方式。
三、 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依據及特定目的。
四、 個人資料之類別。
※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係參考「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民國101 年10 月1 日 修正】」。
■公告日期:2016.05.31
■保有機關:臺中市新社區大南國民小學
■聯絡方式
地 址:(42642)台中市新社區興中街47號
電 話:04-25811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