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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檔案清冊

臺中市新社區大南國民小學個人資料檔案大綱 105.05.16

■作業依據: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7條:公務機關應將下列事項公開於電腦網站,或以其他適當方式供公眾查閱;其有變更者,亦同:

一、 個人資料檔案名稱。

二、 保有機關名稱及聯絡方式。

三、 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依據及特定目的。

四、 個人資料之類別。

※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係參考「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民國101 年10 月1 日 修正】」。

■公告日期:2016.05.31

■保有機關:臺中市新社區大南國民小學

■聯絡方式

地 址:(42642)台中市新社區興中街47號

電 話:04-25811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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